海兰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年09月26日 22:25
【摘要】证券代码:300065证券简称:海兰信公告编号:2023-039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回购股...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在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4.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428.57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59%;按照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14.29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30%。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 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 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及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前述机构/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减持计划的,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前 述用途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 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而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 源。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间至 今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4.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购 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 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 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7、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 总额为准。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4.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428.57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59%;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14.29 万股,占当前 总股本的 0.30%。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 准。 9、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公司总负债为 577,459,739.09 元,占总资产 2,528,980,003.66 元的比 例为 22.83%;货币资金为 174,587,464.15 元,占总资产 2,528,980,003.66 元的比 例为 6.90%。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现金流 产生重大影响。 1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 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1、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14.00 元/股(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428.57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59%。假设本次回 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 65,185,847 9.01% +4,285,714.29 69,471,561 9.60% 无限售条件股 658,143,256 90.99% -4,285,714.29 653,857,542 90.40% 股本总额 723,329,103 100.00% 723,329,103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14.00 元/股(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14.29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30%。假设本次回 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65,185,847 9.01% +2,142,857.14 67,328,704 9.31% 无限售条件股 658,143,256 90.99% -2,142,857.14 656,000,399 90.69% 股本总额 723,329,103 100.00% 723,329,103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12、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528,980,003.66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961,478,068.96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1,839,719,684.86 元、货币资金为 174,587,464.15 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000 万元(含)测算,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2.3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06%,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3.26%,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4.37%。公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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