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08月30日 18:47
【摘要】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查实,报告期内除了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了担保,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没有前期发生 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对《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为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潘自强、韩复龄、王敏志、郭孝东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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