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年08月28日 17:52

【摘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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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奥普特签订《持续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奥普特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的业务发展情况,对奥普特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3 年半年度奥普特在持续督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2023 年半年度奥普特在持续督
  5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诺等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奥普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普特依照相关规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
      规范等                                    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奥普特于 2020 年在科创板上市。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奥普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建设内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控体系。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普特严格执行信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保荐机构对奥普特的信息披露文
 10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奥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普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  生该等事项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奥
 12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普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经
  13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  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
      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14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奥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  普特未发生前述情况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15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
  16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司未出现该等需要现场检查的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  项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机器视觉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视觉传感器技术、光源
照明技术、光学成像技术、数字图像处理技术、模拟与数字视频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等多种科学技术及工程领域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在未来提升研发技术能力的竞争中,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术开发方向决策上发生失误;或研发项目未能顺利推进,未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出现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情况,公司将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机密。如果未来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技术、数据、图纸、保密信息泄露进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关键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中,关键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维护是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之一。行业技术人才需要长期积累下游行业的应用实践,以加深对工业自动化、底层核心算法和软硬件结合技术的理解,才能提升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引进物理学、光学、深度学习、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领域的研发人才,有助于行业的技术发展和演进。行业内该等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稀缺。随着行业的变化,对行业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有效的奖励机制,将缺乏对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同时现有核心技术人员也可能流失,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和业务规模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升,公司人员规模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体系,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价格下行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机器视觉行业是近十几年间随着工业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行业。采用机器视觉技术的下游行业多为发展较快、对自动化水平和产品品质要求较高的行业。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机器视觉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整个产业也将逐渐进入成熟期。一般而言,随着产业从成长期逐渐进入成熟期,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产品价格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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