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年08月28日 17:52

【摘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

002736股票行情K线图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奥普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序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号                          (万元)  投入(万元)  (万元)

  1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      59,573.12      59,573.12    33,615.19    56.43%
      项目

  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      30,659.78      30,659.78    7,734.80    25.23%
      设项目


 序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号                          (万元)  投入(万元)  (万元)

  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940.99      30,431.02    9,334.70    30.17%

  4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      12,483.08      12,483.08    7,384.91    59.16%
      心建设项目

  5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5,449.90    5,606.78  102.88%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99.62  100.66%

            合计              154,106.87    153,596.90    78,776.00    51.1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军              唐永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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