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19日 19:31
【摘要】证券代码:300778证券简称:新城市公告编号:2023-115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3-115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5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83股(调整后),占公司2023年12月14日总股本204,473,263股的0.0130%。 3、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22日。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3 月 21 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3)。 3、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973,38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1日。 6、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594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63,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9、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594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6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宜,共101 名激励对象 373,375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4、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共 101 名激励对象 871,24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 8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465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共 5 名激励对象 62,028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告; 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解除限售条件。 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营业收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第一个解除限售 入为基数,2022 年 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深圳市新 度营业收入增长 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 期 司 2022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率不低于 15% (XYZH/2023SZAA5B0076), 3 预留授予的 以 2021 年营业收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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