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莱: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2023年04月11日 18:51
【摘要】证券代码:002076证券简称:*ST雪莱公告编号:2023-049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3- 04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13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 雪莱”变更为“雪莱特”,股票代码仍为“002076”,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由“*ST 雪莱”变更为“雪莱特”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076”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 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 (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五)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 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9.8.1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雪莱”变更为“*ST 雪莱”,股票代码仍为 002076,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098 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3]005121 号)。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156,151,068.79 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 137,749,956.8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24,609,092.45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为 324,221,986.5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如下:(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综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 2022 年度。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098 号),并同步出具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3]005121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5119 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070 号)。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156,151,068.79 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 137,749,956.8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24,609,092.45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为 324,221,986.50 元。《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 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 至第(八)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 2023年 3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 (星期四)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将由“*ST 雪莱”变更为“雪莱特”,股票代码仍为“002076”,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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