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关于董事长辞职并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3年01月09日 18:54
【摘要】证券代码:300696证券简称:爱乐达公告编号:2023-003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并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3-003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并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辞职情况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范庆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范庆新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战略顾问一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范庆新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范庆新先生仍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范庆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896,90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1.9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范庆新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16 日),辞去上述职务后,范庆新先生仍将 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承诺。 范庆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范庆新先生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谢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3-003 该提名不会导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3-003 附件: 谢鹏先生个人简历 谢 鹏,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6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制造工程专业。1986年至1999年就职于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1996年至2011年任四川宝乐特种座椅有限责任公司监事;1999年至2007年任成都瑞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06年至2017年任成都唐安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至2017年任成都唐安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成都爱乐达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至今任欧诺特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至今任成都润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6年至今任成都领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至今任成都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成都夸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175,81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00%。谢鹏先生与冉光文先生、范庆新先生、丁洪涛先生签订有《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谢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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