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08月22日 18:02
【摘要】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情况介绍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柏林 王怀明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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