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76: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2年07月20日 17:26
【摘要】证券代码:603876证券简称:鼎胜新材公告编号:2022-096债券代码:113534债券简称:鼎胜转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6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54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8,0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897.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0,112.3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9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万 金(万元) 元) 1 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 61,063.81 61,063.81 2 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0 19,048.49 合计 101,063.81 80,112.30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充分利用募投项目的生产效能,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发挥公司现有资 源的整合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安装实施地点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 江苏镇江京口工业 司厂区内(不动产权证为 年产 5 万吨动 园区公司厂区内(不 “苏 2022 镇江市不动产权 力电池电极用 实施地点 动产权证为苏 2017 第 0071857”、“苏 2021 镇 铝合金箔项目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江市不动产权第 0077024” 0045383) 和“苏 2021 镇江市不动产 权第 0077069”) [注]:鉴于 2018 年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因国家连镇铁路项目,有偿收回部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计划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22 年 3 月 10 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不动产权证由“苏 2017 镇江市不动产 权第 0045383”变更为“苏 2022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71857”。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调整后的实施地点为江苏京口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不动产权证为“苏 2022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71857”、“苏 2021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77024”和“苏 2021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77069”), 和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公司厂区内。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该募投项目建设的推进造成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部分设备安装的实施地点。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部分设备安装的实施地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是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部分设备安装的实施地点,调整后的实施地点和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公司厂区内,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部分设备安装的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鼎胜新材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事宜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鼎胜新材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事宜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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