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25日 20:20

【摘要】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装备产业发展战略需要,提高公司特种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种装备产业发展战略需要,提高公司特种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需要,设立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特种装备委员会及本议事
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由 5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
长应为委员会成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七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由董事会
根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
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特种装备委员会对职责内
事项,经党委研究讨论后,以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特种装备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有关信息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责任,根据信息重要程度需要进行脱密处理或者申请豁免披露)。

    第十二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武器装备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及任务安排;


    (二)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业务的改革、重组等事项;
    (五)监督和指导公司特种装备重点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经召集人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临时会议提前 5 日)送达各委员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期、召开方式、议题、议程、通知发出日期等。

    第十五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

    第十六条  特种装备委员委员会会议应由4 名以上成员
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第十七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特
殊情况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提交由该成员签名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

    第十八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特种装备委员会对审议的
议案以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须经 4 名以上成员通过有效。每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在会议期间,委员未做出表决的,视同同意。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形成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 5 日内送达每位成员。每位成员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的 5 日内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将签名后的会议记录送达董事会秘书。

    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及列席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及议题;

    (四)委员会成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个议题的表决方式和审议结果,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委员会会议应对所表决的事项做出委员会书面决议,由出席成员签名。

    若成员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不予签名,但应将其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送达董事会秘书。若确属记录错误或遗漏,董事会秘书应做出修改,委员会成员在修改后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二十条  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需要,可邀请公司其他
董事、党委成员、经理层人员等列席会议。如请中介机构列席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应签定保密协议,中介机构费用由董事会经费支付。

    第二十一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讨论涉及委员会成
员的议题,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
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议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特种装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特种装备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

    (三)公司特种装备业务的改革、重组等事项的方案;
    (四)关于公司特种装备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五)其他相关议案。


    第二十四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议案可通过下列方
式提交:

    (一)董事提议;

    (二)总经理提议;

    (三)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四)其他合乎规范的方式。

    议案经召集人确定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将议案及有关资料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各成员。

    第二十五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与科技发展部负责做好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特种装备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与聘请的外部专家或者中介机构)的联络。

    (二)公司战略与科技发展部作为特种装备委员会办公室是特种装备委员会的工作支撑机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特种装备委员会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专项意见或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适当方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委
托人的授权书、表决票以及委员会会议相关资料均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
下”、“以内”、“低于”均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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