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25日 20:04

【摘要】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的薪酬管理,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的薪酬管理,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
市场价值规律相符,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的薪酬构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成、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董事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年度董事会报告,对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根据董事工作性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二)公司外部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月平均发放,股东单位对其推荐的外部董事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三)公司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支付津贴等其他薪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董事薪酬应延期发放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止付、追索津贴或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被纪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变动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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