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娱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伟)

2024年04月28日 15:50

【摘要】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人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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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伟,1976 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副教授。现任汕
头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兼任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汇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8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数      缺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次数

  刘伟    独立董事        8            8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数      缺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次数

  刘伟    独立董事        5            5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3        3          3          3          2          2          2          2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

  为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

  均亲自参加了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相关要求,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高管任命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

  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

  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同意年审事务所的审计计划,确定将收入确认、商誉减值等相关事项作为本年度关键审计事项,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应出席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专门会议次数

            1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并通过公开信息和内部沟通等多途径对公司及相关业务投资的日常信息关注了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登峰学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以及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陈雁升、陈冬琼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借款(包括展期款项)。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
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星辉娱乐衍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关联方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司农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任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卢醉兰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鉴于刘胜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卢醉兰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鉴于刘胜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永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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