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猛)

2024年04月26日 18:06

【摘要】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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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我所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猛,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              董事会  方式参            事会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加董事  席董事            自参加董  东大会
 董事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徐猛      11      11        0        0        0        否        4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11 次,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事会的情况。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严谨、独立行使表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4 次。本人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出席了上述各
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1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3 次。2023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此外,本人参加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在线交流互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关注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8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
加出席前述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调研、审阅公司材料、与各方沟通等工作。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与会计师事务所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或行业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的评估机构具备相应从业资质,其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在从事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过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宁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提名、选举的独立董事宁宇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地区及行业的薪酬水平,体现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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