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23:03

【摘要】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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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及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持续活动不适应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通过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董事会认为,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的要求,建立、补充、修订了一系列内控与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都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每年进行完善更新梳理,为实现公司经营效益目标、合规合法目标、战略发展目标等,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内部控制活动具体实施

  本公司主要从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管理控制、绩效考核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等方面具体实施内部控制活动。通过以上具体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实施。

    四、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本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

  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设立了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等机构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日常监督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财务信息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实现有效监督。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本公司审计监察部主要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流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职能部门、项目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并对各种违纪违规贪腐舞弊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公司廉政建设,接受各种投诉建议;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和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业务、内部监督、项目实施、竣工决算、研发、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筹资管理、印章使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等;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键岗位人才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及质量管理、采购价格及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安全风险防范控制、资产及资金控制、舞弊风险控制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国家宏观环境、公司行业环境、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以及公司的实际实时经营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金额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5%但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10%,且绝对金额在 1,000万元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之间,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且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要缺陷”的强烈迹象: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绝对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该缺陷为重大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之间,该缺陷为重要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绝对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该缺陷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可考虑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4)公司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5)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2)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3)上年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八、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3 年度,公司无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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