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5日 19:29
【摘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设计”、“公司”)首次公开发...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设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研设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6万元,其中招股说明书中列示的募投项目计划投入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10.28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82.8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16,741.50 16,741.50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8,779.90 8,779.90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039.66 4,039.66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49.22 2,949.22 合计 32,510.28 32,510.28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总额为 645.3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募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 集资金金额 度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 16,741.50 0.00 0.00% 2027 年 12 月 31日 提升项目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 8,779.90 0.55 0.01% 2027 年 12 月 31日 目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039.66 271.09 6.71% 2027 年 12 月 31日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49.22 373.66 12.67% 2027 年 12 月 31日 合计 32,510.28 645.30 -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另一募投项目“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拟新建的科研生产大楼二期中,现根据项目实施进展需要,拟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现有总部办公大楼的一楼及九楼闲置空间。 (二)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2,949.22 万元,建设 周期为 36 个月,主要是针对当前建筑设计领域的前沿技术和行业发展方向,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建筑专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与双碳、 智能建筑、BIM 技术应用研究等为重点研究方向,加速推动公司新业务和新技 术的研发与应用,提高公司创新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本项目已启动建设,公司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围绕 专项特色建筑研究、绿色低碳建筑设计、数字化技术应用研究、装配式建筑等 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申报,推动相关标准制定等,不断促进科研实力的 提升。但由于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另一募投项目“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 能力提升项目”拟新建的科研生产大楼二期中,该拟新建的科研生产大楼二期 最初受周边施工条件限制的影响,未能顺利启动建设;同时建筑设计行业步入 持续下行周期,市场需求萎缩,竞争异常激烈,导致“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 力提升项目”投入建设后可能面临投资收益难以收回的风险,公司本着对投资 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尚未启动建设。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则受上述建设场地的影响,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为满足“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 地点变更至公司总部现有办公大楼的一楼及九楼闲置空间。本次实施地点变更, 有利于加快“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推动公司对建筑设计新技术的 研发与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科研实力,为新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经营发展需要。 除此之外,公司募投项目无其他变更。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当前新兴业务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公司拟新建的科研生产大楼二期变更至公司总部现有办公大楼的一楼及九楼闲置空间。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建研设计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 王兴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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