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8:03

【摘要】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0325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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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32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1-7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325 号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霸传感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森霸传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森霸传感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森霸传感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 0011000325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森霸传感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森霸传感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森霸传感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森霸传感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志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志璇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17]156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3.14 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8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
资金 262,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6,633,265.18 元,募集资金净额 236,166,734.82
元。

  截止 2017 年 9 月 8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17]166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36,166,734.82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6,182,777.24

 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92,782,025.66

      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3,400,751.58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4,262,170.96

 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831,947.50

      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430,223.46

 加:理财产品收益                                                            32,427,825.11

 其中:以前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30,423,192.64

      本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2,004,632.47

 减:期末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                                                  50,000,000.00

 期末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6,673,953.65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96,182,777.24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9,440,509.43 元;于
2017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742,267.81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400,751.58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176,673,953.65 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26,673,953.65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 5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城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宝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阳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了5 个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
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在招商银行南阳分行开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变更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招商银行南阳分行开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销户。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
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开设的“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账户已于 2018 年 11月 9 日销户。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社旗支行”)新开设“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行(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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