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年04月25日 18:44

【摘要】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300701股票行情K线图图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上述交易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时,总经理
具有以下审批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成交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成交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交易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
  就上述交易事项实施前,总经理应当向董事长报告,并报董事会备案。

  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公司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前述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规定。
  其中,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品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
使。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
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投资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
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和公司的经营能力、采购、生产
或经营安排、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管理体制、项目实施、财务预算、效益评
价、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四)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
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五)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后,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六)可行性报告获批准后,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与对方签订合作协

议和合作合同。

  (七)合作合资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的原则制定合资合作企业的章
程,并将审批的所需文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立,由证券事务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
控。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
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分析偏离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整改措施,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包括投资收回或投资转让,证券
事务部应在该等事实出现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应针对公司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
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

    第十四条 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
程序取得批准后实施,投资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及今后行情预测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以便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重大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
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收回及转让


    第十七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八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权限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是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
一次审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600789 鲁抗医药 8.65 10.05%
    000422 湖北宜化 12.72 10.03%
    002085 万丰奥威 16.39 1.3%
    603739 蔚蓝生物 18.47 10.01%
    002455 百川股份 11.72 10.05%
    300238 冠昊生物 12.8 19.96%
    001696 宗申动力 12.73 0.95%
    301301 川宁生物 17.75 4.78%
    000625 长安汽车 14.98 3.6%
    300243 瑞丰高材 14.76 20%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