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8:06
【摘要】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要求,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蒋德权、段又生、张秋芳,其中蒋德权、段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蒋德权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无变化。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2023年 4 月 3日 金的议案》 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3年 4 月 18日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4、《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议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3年 4 月 24日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 议 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3年 8 月 28日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3年 10月 24 日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 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在外部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及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专业的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准确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公司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蒋德权 段又生 张秋芳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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