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翟继光)

2024年04月25日 19:14

【摘要】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本人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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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翟继光,男,出生于 1979 年 1 月,中国国籍,副教授。2001 年 7 月北
京大学哲学专业本科毕业,2006 年 7 月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 8 月起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2009 年荣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别奖。2019 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2008 年 6 月起兼任北京方鼎中欧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翟继光      6        1        5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述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召集人或委员的相应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 次审计委员会,未召开提
名委员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本年度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审计委员会              6                  6                  0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强化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至公司两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前景、未来战略等进行深入沟通和探讨,充分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尤其注重提高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督促公司各项运作更加规范化。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公司 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开独立董事联系邮箱,畅通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充分保证了本人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了解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上述报告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监督作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
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聘任包含公
司财务负责人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经核查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本人认为秦晓军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具备该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同意续聘秦晓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
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董事候选人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及拟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和拟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上述提名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 2023 年度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该薪酬标准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特长和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继续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高效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翟继光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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