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2024年04月25日 19:11
【摘要】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在关注企业发展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始终在关注企业发展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定了(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年-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订着眼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后,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原则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和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1、现金;(2、股票;(3、现金与股票结合。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的条件 除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根据合并和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基数)30%。 (三)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监事的意见,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制定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第四条(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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