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年04月25日 23:01
【摘要】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19...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 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 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李志伟、李宁、汪鳌亲自出席了会 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志伟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并作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1、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2、表决结果: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1、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贝泰妮集团中央工 厂二期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长期主营业务产出能力,有利于提升超募资金使 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 项目”。 2、表决结果: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1、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建立有效的内控程序,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2、表决结果: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 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 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表决结果: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1)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 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 内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时应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2、表决结果: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1、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能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公司董 事会会议审议时应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志伟 2024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宁 2024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汪 鳌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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