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年04月25日 22:55

【摘要】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4-011号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002758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00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1.2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通过公司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1.50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六)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7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69.40万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

  (十二)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四)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 28 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96.8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2月6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

        (十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0%。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因此截至目前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合解除限售条件。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  业绩考核指  业绩考核指  业绩考核指

                度        标 1        标 2        标 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2023 年 主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
                                                营业务收入  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
                      以 2020 年净  2021-2023  占营业收入  报字[2022]第 ZA11738 号)、
                      利润为基数, 年加权平均  比重不低于  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第二个解除          2021-2023 年  净资产收益  90%,其中  告(信会师报字[2023]ZA11528
  限售期    2023 年  累计净利润  率的平均值  农业综合服  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增长率不低  不 低  于  务业务营业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于 380%      12.5%      收  入  较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2020 年 增  (天职业字[2024]20777 号):
                                                长率不低于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20%        2023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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