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物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世驰)

2024年04月25日 21:54

【摘要】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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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3 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任世驰,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四川
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四川德恩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四川省商投产融控
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
至 2024 年 2 月,任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
任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8 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23 年 3 月至今,任秦川物联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方单位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任世驰    8      8      2      0    0      否        4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经核查,本人认为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本人对 2023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共表决通过了 29 个议案,不存在异议事项。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了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
各专门委员会共表决通过了 23 个议案,不存在异议事项。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2023 年本人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任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除此以外,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任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任期内,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汇报,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管理层人员与董事会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同时,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关键性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同意继续聘任李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本人任期内,报告期内,同意聘任邵泽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魏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同意提名廖伟智女士参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世驰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世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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