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20:05

【摘要】目录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三、附件......第8-11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8页(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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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三、附件...... 第 8-11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8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0—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271 号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曙高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曙高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曙高科公司募集资金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432,25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66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04,583,864.98 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60,752,112.57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43,831,752.41 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3,936,165.87 元(其中 69,811.32 元尚未支付 ),加上承销及保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3,438,798.82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23,334,385.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2,333.4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27,591.5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57.30

                    项目投入                D1=B1+C1              27,591.5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57.3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5,899.1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5,899.17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3050186363600000187  167,853,389.40  增材制造设备扩产


                                                          目用地产权办理、施工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
                                                          整为 2024 年 12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白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5,900,012.6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997,249.43 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57,897,262.0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01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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