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小东-离任)
2024年04月24日 19:09
【摘要】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小东-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常小东-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熊猫乳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换届后离任。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常小东,197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副教授、注册国际质量工程师、高级品牌策划师、高级标准工程师,温州大学质量发展研究院院长、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主任、温州市检验检测学会名誉会长、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协会学术部主任。1998 年 9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浙江东方学院教师;2008 年 7 月至今历任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师、经 管学院副院长、质量发展研究院院长;2012 年 11 月至今历任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主任;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温州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专家;2017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17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自 2023 年 10 月因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 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出席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及出席了 5 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常小东 10 10 0 0 5 5 2023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于所有议案经过 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3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 见的类型 第三届董事 2023 年 2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会第二十八 月 7 日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1.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第三届董事 2023 年 4 意见 会第三十次 月 19 日 2.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同意 会议 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第三届董事 独立意见 会第三十二 2023 年 5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同意 次会议 月 25 日 业务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2023 年 7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会第三十三 月 3 日 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 1.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会第三十四 2023 年 8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月 17 日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会第三十五 2023 年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10 月 8 日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度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组织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就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规范运行进行监督审查;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加强对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监督,确保定期报告能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前往公司现场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日常经营情况,查阅有关经营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同时本人通过电话、会谈、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期内履职过程中,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所需,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经认真审阅及核查,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符合市场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合规、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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