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洪跃)
2024年04月24日 19:12
【摘要】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2日,本人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本人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洪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82 年 8 月至 1984 年 8 月担任安徽省阜南 县苗集中学物理老师;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于安徽省教育学院进修;1986 年 8 月至 1989 年 8 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中国环境保护公司职员;1993 年 8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 所主任会计师,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 计师;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9 月至 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在其他企业任职经历如下:2002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北京金晨财务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4 年 6 月 至 2012 年 5 月,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0 年 4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0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君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江 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成皓宇斯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中合利华(北京)农 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中合利华(海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3 月,担任中合新业(海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刘洪跃 2 2 0 0 2 2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刘洪跃 2 2 1 1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合理性意见,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交流关系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天松女士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公司首席科学家张和平教授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税前),与深圳君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与内蒙古中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日常运作能够按各项内控体系的规定进行,治理结构、生产经营、资金活动等内部控制严格、全面、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人员的提名、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原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洪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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