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惠玉)

2024年04月24日 19:12

【摘要】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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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惠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7月至2010年1月,任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2010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2015年12月至今,任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刘惠玉        6          6        0      0        3          3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姓名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次    实际出

          应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刘惠玉        3          3        4        4          3          3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的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均参加了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补选董事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合理性意见,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交流关系。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天松女士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公司首席科学家张和平教
授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税前),与深圳君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与内蒙古中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日常运作能够按各项内控体系的规定进行,治理结构、生产经营、资金活动等内部控制严格、全面、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马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林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惠玉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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