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晓斌)

2024年04月23日 19:25

【摘要】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晓斌)2023年是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重大变革之年。2023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23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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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晓斌)

    2023 年是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重大变革之年。2023 年 4 月 14 日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23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系统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的重要举措。

    本人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
度(以下或者称报告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涉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相关意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和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日,经董事会选举,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履历如下:

    金晓斌,男,195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复旦大学西部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本人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作访问学者,曾任海通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秘、副总裁,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吉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香港爱建国际资产管理公司 1,4,9 证券牌照持有人 RO、执行董事。本人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现代金融与企业融资、金融产业并购、家族信托财富管理、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经营管理。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9 次,实
际出席会议 9 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共对 47 项议案做出投票表决,投出赞成票 4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表达意见,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在股东大会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本人认为: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参会人员资格、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结果合法有效,所有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共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主要讨论了“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董事核查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意见或者核查意见 6 次,就 26 项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或者核查,结论意见均为同意、
 无异议等,未出现反对、无法表示意见等情形,上述意见均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披露情况                    主要内容

    关于第三届董 2023 年 4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会第二十一 月25日在 (2)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1.    次相关事项的 巨潮资讯 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网披露    (3)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 2023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
                              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5)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6)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 2023 年 4 (7)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2.    事会第二十一 月25日在 见;

    次相关事项的 巨潮资讯 (8)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
    独立意见      网披露    意见;

                              (9)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10)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11)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 2023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
                              计额度差异的专项审核意见;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5)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独立意见;

                              (16)关于 2023 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
                              下属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17)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
                              意见;

                              (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20)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对应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 2023 年 5

3.    事会第二十二 月 4 日在 (21)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
    次相关事项的 巨潮资讯 意见

    独立意见      网披露

    关于第三届董 2023 年 7 (2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4.    事会第二十四 月28日在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相关事 巨潮资讯

    项的独立意见  网披露

    关于第三届董 2023 年 8 (23)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5.    事会第二十五 月15日在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相关事 巨潮资讯 (24)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项的独立意见  网披露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 2023 年 8 (2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
6.    事会第二十六 月30日在 外担保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次会议相关事 巨潮资讯 (26)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项的独立意见  网披露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多次听 取管理层的汇报。2022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内部风险控制及应对、 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
等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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