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年04月23日 19:10
【摘要】证券代码:301068证券简称:大地海洋公告编号:2024-022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 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人,代表股份55,590,4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2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7,732,9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7,857,50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9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7,864,1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7,857,504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979%。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89,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3,3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唐伟忠、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37,726,388.0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曹丽慧律师、章磊中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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