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柏林)

2024年04月23日 20:26

【摘要】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柏林)本人李柏林,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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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柏林)

    本人李柏林,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李柏林,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生。1998年7月至今,西南交通大学教授;2011年7月至2021年3月,西南交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董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参

 会会议次数    事会次数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议      次数

    6          2        4        0        0        否        2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以下会议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和充分
沟通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时间    关联会议                意见内容              意见
                                                                类型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2023 年 1 月  第三届董事会  见

    9 日      第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8 日      第六次会议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同意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同意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同意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25 日      第七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2023 年 8 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同意
  28 日      第八次会议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同意
                          立意见

2023 年 9 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28 日      第九次会议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出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报告期内,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应有作用。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本报告期内,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按照《独立董事管理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审议,积极探讨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出谋划策。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本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内审报告等相关内容,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3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层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开展,为本人切实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提供了良好条件。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得公司信息。公司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治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制定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情况、利润分配情况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对于前述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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