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21:23
【摘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鉴证报告 1-3 二、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1-5 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20010 号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精研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精研科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精研科技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7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00.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9 日,主承销商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443,396.23 元后将人民币564,556,603.77 元全部汇入公司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1001290000001761)。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5,443,396.23 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564,556,603.77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562,366,385.78元,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190,217.99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华验字(2020)第 020020 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70,000,000.00 减:2020 年度支付发行费用(注 1) 5,443,396.23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564,556,603.77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注 2) 204,695,355.91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26,833,075.04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及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手续费净额 6,085,518.20 (+)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338,000.00 支付的发行费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0.00 加:利息收入及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手续费净额(+) 546,070.24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3) 35,321,761.26 募集资金2023 年12月31日应结存余额 0.00 募集资金2023 年12月31日实际结存余额 0.00 差异 0.00 注 1:2020 年度支付发行费用为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443,396.23 元。 注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4,695,355.9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3,457,968.1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1,237,387.81 元,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华核字(2020)第 020036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注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 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6 年 3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6 年 3 月 21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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