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天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20:50
【摘要】目录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3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02号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鉴证...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302 号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鼎胜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鼎胜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胜新材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 年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54 元,共计募集资金 88,01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00.00 万元(其中发行费用 5,188.68 万元,税款 311.32 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 82,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4 月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09.0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0,112.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8 号)。 2.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5,400.00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2.40 万元(其中发行费用 709.81 万元,税款 42.59 万元,税款由本公司 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 124,647.60 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 记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31.1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459.06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9〕8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8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0,112.30 项目投入 B1 74,839.0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04.63 项目投入 C1 1,942.1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3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3,836.12 项目投入 D1=B1+C1 76,781.1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04.9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C3 3,836.1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F 0.00 差异 G=E-F 0.00 注:截至 2023 年 4 月底,鉴于“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已完工, 公司将 2018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836.12 万元 (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4.7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2.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4,459.06 项目投入 B1 47,354.2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15.18 项目投入 C1 33,601.1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68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80,955.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830.8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5,334.56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F1 534.5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F2 44,800.00 流动资金余额 小计 F=F1+F2 45,334.56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针对2018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
更多公告
-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4-29 18:31)
-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2 20:50)
-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2024-01-30 17:54)
- 【鼎胜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的核查意见】 (2024-01-12 16:34)
-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3-12-25 21:35)
-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23-12-12 17:01)
-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3-12-08 16:01)
-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情认可意见】 (2023-12-08 16:01)
-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4 15:35)
-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1-24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