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22:16
【摘要】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56号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目录页码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二、附件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156 号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附件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 1-11 估报告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156 号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信技术公司”)管理层就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科信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估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21 日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及实际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源科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信智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君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Fi-systems Oy、广东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2)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 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行政事务、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 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 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的错报认定为 重大错报,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 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控制措 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 额 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0.5%的为重要缺陷, 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及整改情况 1、 治理结构 2023年,公司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董事会为决策 机构、总经理办公会下的中国区销售与服务部、国际营销中心、技术研究院、 交付体系、公共支撑平台这五大体系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分工明确、相互 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业务流程和经营模式,重新梳理各部门 的管理职能,修订了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和各管理岗位的职责,机构的设置及职 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职 责,保证股东大会的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 行使其平等权利。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组成合理,职责明晰,决策科学。独立董事制度得到有效 执行,七名董事会成员中有三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所占比例。 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董事会治理结构。全体董事切实履行职责,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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