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22:40

【摘要】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6673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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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7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二、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      1-8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73 号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唯科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唯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唯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73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唯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唯科科技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唯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唯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丽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夏凡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兰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98 号文《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
票 3,1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4.08 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5 日止,本
公司共募集资金 1,999,2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43,467,806.44 元,募集资金净额 1,755,828,193.56 元。

  截止 2022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77,994,947.95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68,099,200.00 元;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6,587,619.72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10,832,071.59 元,“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因实施地
址变更而改为用自有资金投入置换超募资金 47,523,943.36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89,380,974.5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20 年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于 2022 年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并业经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1 月9 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与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翔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与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592906497510616        380,220,800.00      2,456,226.3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2906497510556        250,000,000.00    103,673,192.37  对公智能通知存款/
厦门嘉禾支行                                                              协定存款/结构性存
                      592907600510101                        177,997,465.90  款

                      59290892941000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5150198020109966666    311,498,700.00    164,027,688.40  协定存款/结构性存
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  35150198020109988888    300,000,000.00    133,801,851.10  款/大额存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0389001040030370        61,080,000.00      44,755,713.18  协定存款/七天通知
公司厦门马巷支行      40389001048886666      350,000,000.00    240,913,769.39  存款/大额存单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9240100100335425      22,177,500.00      21,755,067.78  协定存款/大额存单
厦门翔安支行          129240100100339649      98,424,600.00                  已于 2023 年 7 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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