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年04月22日 22:15

【摘要】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总经理的职责......2第三章总经理职权......4第四章报告制度......5第五章总经理管理系统......6第六章总经理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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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 2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 4
第四章 报告制度 ...... 5
第五章 总经理管理系统 ...... 6
第六章 总经理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 7
第七章 总经理奖惩 ...... 7
第八章 附 则 ......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经
      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要接受监事会在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
      提出辞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总经理辞职应于提交辞职
      报告前三个月前向董事会提出,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不得在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八条 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

      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总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活动;

    (六)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 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
          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
          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
          露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共利益有要求。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
      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十条 总经理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总经理均有责
      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 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 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 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
          聘;


    (九) 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总经理有权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投资
          (含证券、债券、期货、高新技术等风险投资)或资产处置,并应
          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

    上述投资或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贷款、投资、担保(涉及担保事
          项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固定资产购置及出售等事项;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二)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协
            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
            设备采购合同等),若属关联交易应符合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在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下,总经理可代表公司签署经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

    (十三)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五)《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
        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
        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将有关资料抄送董事会秘书:


        (一)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二)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重大行政处罚等;

        (七)董事会要求必须随时报告的事项;

        (八)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
        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司行政工作,听取职
        工代表意见。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
        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五章  总经理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组成经理班子。副总经理在总经
        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总经理的统一指挥,执行总经理的指
        令,按时完成总经理布置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对总经理负责。总经
        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
        若代行时间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则应提请董事会同意。

第十七条 总经理安排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要求副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并
        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资本运营和各项工作的需要,设置必要的管理部
        门,配备行政负责人。

第十九条 各级行政负责人主持本单位的行政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按程序和
        服从的原则,主动搞好相互间的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章  总经理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制定并实施有关的管理制度,
        落实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定期检查子公司的工作,并加以考核;通
        过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制度,加强考核力度,随时检查生产工作完成
        情况。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召开办公会,定期会议是总经理在经
          营管理过程中,为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而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
          同讨论,从而保证重大问题处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正确性,最大
          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
          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提议时。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以协调工作,提高效率。总经理办公
          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进行
          保管,保管期限为 10 年。


                        第七章  总经理奖惩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方案。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忠实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公司经济效益显著,
          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而受到国家、省、部级表彰的,经
          董事会讨论决定,按有关程序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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