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1日 15:36

【摘要】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目录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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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 录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3-13

    告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号
                                                                                                金运大厦 B座 13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 21120026 号-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蓝盾光电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盾光电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蓝盾光电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蓝盾光电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蓝盾光电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盾光电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4年 4月 19日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同意注册,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933.15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238.01 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07,695.14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后,募集资金 108,944.49 万元(其中包括尚未支付以及通过公司其他自有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1,249.35 万元)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19,331,500.00

 减:发行费用                                                                42,380,134.47

 募集资金净额                                                              1,076,951,365.53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                                        256,421,523.42

 减:2023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项目金额                                        146,118,458.85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3,316.66

 减:以前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5,000,000.00

 减:2023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383,100.00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452,000,000.00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32,075.36

 加:银行利息收入                                                              3,710,212.38

 加: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71,273,991.35

 募集资金余额(银行存款)                                                    33,141,245.6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修订。根据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
分别与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光环境”)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增资,由安光环境作为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分批出资,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的目的。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安光环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达电子”)增资。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光达电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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