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音

2024年04月19日 23:58

【摘要】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音各位股东及代表:本人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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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音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0月至2008年2月,任《光明日报》深圳记者站记者;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任《深圳青年》杂志社首席编辑;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文化报》华南新闻中心新闻部主任;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任市发改委《新产经》杂志社副主编;201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秘书长;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上海利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1年4月,任义乌易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广州利威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秘书长、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嘉盟购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本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的8次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4、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共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和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三、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3年5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就《关于拟投资设立芯片电感项目子公司曁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提出自己的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
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八、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2023年4月26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本人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效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本人重点关注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和依法监督,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其它事项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音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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