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211号

2024年04月19日 20:51

【摘要】目录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5页三、附件......第16—19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6页(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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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5 页
三、附件......第 16—19 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6 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7 页
    (三)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8—1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211 号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五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五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五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
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五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五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五丰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
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2,365,38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76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999.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6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2,399.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999.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9.5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219.4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 号)。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
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4,812,79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3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5,057.9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1,462.8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595.1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057.94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2,293.0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2,764.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2,219.44

                    项目投入                  B1                  69,316.2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21.09

                    项目投入                  C1                  4,455.2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5.19

                    项目投入                D1=B1+C1              73,771.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86.2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8,834.2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376.85

差异[注]                                      G=E-F                24,457.37

    [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 24,457.37 万元,系非公开
发行费用尚有 42.63 万元未支付以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4,500.00万元

    2. 2023 年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52,764.89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9,012.41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8.49

                    项目投入                D1=B1+C1              89,012.4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08.4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4,060.9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7,173.92

差异[注]                                      G=E-F                26,887.05

    [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 26,887.05 万元,系发行费
用尚有 112.95 万元未支付以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 2021 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分别与长沙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鸿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和中国光大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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