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04月19日 20:51

【摘要】证券代码:600975证券简称:新五丰公告编号:2024-01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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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
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2,365,38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76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999.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6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2,399.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999.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9.5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219.4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 号)。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4,812,797 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8.3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5,057.9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1,462.8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595.1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057.94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293.0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2,764.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2,219.44

                    项目投入                  B1                  69,316.2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21.09

                    项目投入                  C1                  4,455.2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5.19

                    项目投入                D1=B1+C1              73,771.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86.2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8,834.2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376.85

差异[注]                                      G=E-F                24,457.37

  [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 24,457.37 万元,系非公开发行费用尚有 42.63 万元未支付以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4,500.00万元

  2. 2023 年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52,764.89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9,012.41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8.49

                    项目投入                D1=B1+C1              89,012.4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08.4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4,060.9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7,173.92

差异[注]                                      G=E-F                26,887.05

  [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 26,887.05 万元,系发行费用尚有 112.95 万元未支付以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 2021 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分别与长沙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鸿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并连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双新食品有限
公司、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沙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司对2023年定向增发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并连同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汉寿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1 年定向发行收到的募集资金有 4 个募集资金
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43050175353600000583        2,506.78

沙兴蓉支行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82010100003024812            1,811.46

司车站北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43050180423600001033            4.99

沙沙湾路支行                43050180423600001034            53.62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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