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19日 16:44

【摘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如意联系方式:021-22169999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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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如意              联系方式:021-22169999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代表人姓名:岑圣锋              联系方式:021-22169999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华海诚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

      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
                                                      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

  5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体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的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司的内控制度并规范运行。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及其他相关文件。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不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后五个交易 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告的情况 。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1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 情况。

      以纠正。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
      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
      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等事项。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14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

  16  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

      项。                                          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风险

    1、先进封装用环氧塑封料产业化风险

    环氧塑封料及芯片级电子胶黏剂是半导体封装的关键材料,产品性能直接影响半导体器件的质量。随着封装形式不断演进,先进封装占据的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先进封装所呈现出的高密度、多功能、复杂度高等特点对半导体封装材料提出了更高的性能要求,下游封装厂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也需要履行更为严苛的考核验证。
    在高端半导体封装材料由外资厂商垄断的背景下,公司已成功研发可应用于球栅阵列封装(BGA)、系统级封装(SiP)以及晶圆级封装(WLP)等先进封装领域的高端封装材料,目前仍处于通过客户考核验证阶段或正在进行客户考核验证,均未实现大批量生产,预计得到下游广泛认可并实现产业化仍需要一段时间。未来,若公司应用于先进封装的产品的产业化不及预期,将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不及时或进度未达预期风险


    公司紧跟下游封装技术的演进趋势,构建了可应用于传统封装与先进封装领域的技术与产品布局。然而,目前公司整体的技术水平与外资主要厂商仍存在差距,尤其在高端产品领域的验证与应用的机会相对较少。因此,如果公司不能紧跟半导体封装材料的技术发展趋势,或未能充分关注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公司将可能由于技术研发不及时或研发进度未达预期,导致无法及时推出新产品而影响收入增长,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与技术泄密风险

    半导体封装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团队的稳定性、配方技术与生产工艺技术的创新性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基础,也是公司能持续取得技术突破的核心因素之一。如果未来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技术、配方等保密信息泄露,可能存在核心技术被外界盗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开拓风险

    由于半导体封装对于环氧塑封料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要求高,而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又需通过客户长期使用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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