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春光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国华)

2024年04月19日 18:28

【摘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国华)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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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国华)

    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做到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履行职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3 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国华,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余姚市副食品公司秘书;余姚市供销合作联合社财会科科长;1998 年 8 月
至 2016 年 3 月,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 年 11 月至今,任余
姚市新世纪红枫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宁波汇峰聚
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宁波汇峰新材
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宁波康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 年 12 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兼财务总监,历任副总裁;2017 年 11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上海至纯洁净系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 5 月至今,任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3 月至今,
任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巴玛发酵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杭州巴玛发酵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金字冷冻食品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
金字火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任金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公司 13 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
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参加了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履行了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组织会议,2023 年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并提供了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但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对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基于独立性原则共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5 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2 次,主要涉及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年度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股权激励解除限售及预留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经理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积极参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定期财务报告审计计划沟通会、审计过程沟通会、关键审计事项沟通会等,督促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通过现场参会、专门走访、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本人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本人运用财务专业特长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向公司提供建议,如成本管控方面降本增效的措施、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等,公司对于本人提出的建议均已采纳。

  2023 年本人主要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展线下交流,积极回答中小股东的有关提问。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发生妨碍独立董事履职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提前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涉及履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监管规定文件和独立董事培训通知,董事会秘书也能够及时传达或安排,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与了非常好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或推进发展战略所需,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参照评估结论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时均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和回避程序,关联交易的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且所有定期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公司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经公司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未发生改聘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和委员们一起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无。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无。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限制性股票

  2023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同时,对于激励对象中的离职人员,公司进行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此公司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本人财务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行贡献力量,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努力,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培训学习,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国华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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