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
2024年04月18日 19:20
【摘要】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总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共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各次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 事姓名 加董事会 席董事 出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出席董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李旭 7 2 5 0 0 否 2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均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023年03月30日 第六届第二十七 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 次董事会 制评价报告》《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并预计2023年度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了事前的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04月27日 第七届第一次董 对《关于对天和永磁与溪源新材关联交易事项予 事会 以确认的议案》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06月06日 第七届第二次董 对《关于受让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股权 事会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2023年08月21日 第七届第三次董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 事会 况及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 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9日 第七届第六次董 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事会 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送的董事会会议材料进行了审阅,认真审议公司提 交的各项董事会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状况,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依法独立自主履行职务,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对于涉及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积极监督,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情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旭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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