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伟已离任
2024年04月17日 16:30
【摘要】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人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 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2011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山东大 学法学院院长、教授;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大会会议 1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 2 会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2 2 0 0 否 任职期间股东 1 大会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1 1 0 0 否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三个专门委员会。 1、提名委员会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能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对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研究,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客观、科学。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能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 年 3 月 3 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结合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具备相应职务所必须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换届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伟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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