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3%股权转让项目的进展公告

2024年04月17日 18:14

【摘要】证券代码:300022证券简称:吉峰科技公告编号:2024-045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3%股权转让项目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300022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3%
                股权转让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
开摘牌方式参与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3%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吉峰聚力股权转让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开摘牌、签订相关协议等事宜。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公告信息,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聚力”)33%股权,申请摘牌底价为人民币 4,62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3%股权转让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与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了《产权交易合同》,并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产权交易所登记备案。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产权转让的标的:聚力实业 33%股权。

  2、产权转让的价格:人民币 4,620 万元(大写: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
  3、产权转让的方式:甲方委托产权交易所,采用股权优先权行权的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最终受让方。

  4、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首先冲抵其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18.67 万元,余额 981.33 万元在签署本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 30%,计人民币(小写)1,386 万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陆万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价款3,234 万元(大写:叁仟贰佰叁拾肆万元整)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 年期 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延期付款利息自首期价款到账产权交易所开始计算,付款付息原则为先息后本。其余价款本金及利息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5、产权交接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6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产权交易的税费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2)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3)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4)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5)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6)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7)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8、交易价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交易价款。

  9、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0、合同的生效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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