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宏)

2024年04月16日 20:38

【摘要】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宏)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我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22日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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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宏)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宏,中国籍,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深圳中兴力维技术有限公司大区经理、销售体系副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瑞祺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麦斯杰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2021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麦斯杰网络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公
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对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 3次,亲自出席会议 3 次,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 年度任期内,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履行相
关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人 2023年度任期内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审计委员会

    2023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6、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关联方华道征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2023 年 4 月 17 日、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与华道征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至 5,500 万元,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
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届满离任后,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宏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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