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维科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年04月15日 21:59

【摘要】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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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2013 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
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持有中
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
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 2022 年末, 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成立于 2014 年2 月 11 日,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091901938E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 317 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 6 楼 606 室。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中联拥有合伙人 47 名、注册会计师 264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28 名.立信中联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3,448.40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 27,222.3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939.46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554.40 万元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中联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立信中联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具备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能力和相关资格,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三次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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