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许诗浩)
2024年04月15日 20:52
【摘要】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许诗浩)本人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许诗浩) 本人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及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许诗浩先生,198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浙江分所审计项目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国民生银行信用 卡中心财务;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浙江她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1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浙江林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分 管行政事务;2020 年 9 月至今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和监事,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股东大会、16 次董事会、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及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除担任独立 董事外,还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 出席 1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战 参加审 参加提 参加薪 独立董 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 缺席 参加股东大 略委员 计委员 名委员 酬与考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 出席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核委员 会次数 许诗浩 16 16 0 0 1 0 9 0 0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 员,本人积极学习和落实公司各项专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通过了解公司所在 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监督 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决定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参加的股东大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通过现场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合计约十五天。同时本人持续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审慎发挥监督及指导作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3、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并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决策所需材料,运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4、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证券投资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准确地提供了履职所需资料,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进行及时的补充或解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勤勉、诚信、敬业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履行职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本人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关联交易控制及管理工作,定期听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情况,要求公司在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的前提下开展关联交易,并要求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原则客观公允,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做到回避表决,因此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开展审计业务的服务资质、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要求,本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3 年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内部控制系统在管理层全力支持下得到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并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 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章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 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本 人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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