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国光电气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04月15日 20:46
【摘要】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冯开明先生、李中华先生、杨建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冯开明先生、李中华先生、杨建强先生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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