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国光电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年04月15日 20:46
【摘要】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下列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具体考核指标如下所示: 考核年度净利润(A)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1.6 亿元 1.28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2.3 亿元 1.84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3.2 亿元 2.56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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