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5日 20:19

【摘要】证券代码:688019证券简称:安集科技公告编号:2024-009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688019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4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自身职责,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公司战略计划,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预算进行了合理描述,因此,同意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4 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本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拟定了 2024 年度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安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安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其中,向宁波安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向宁波安集投资及上海安集材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及前次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
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同意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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